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附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5-31 20:55:1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核心提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3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6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7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8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9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3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4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5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6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7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8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9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1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3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4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5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6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7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8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9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3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31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1107.html

本文关键词: 人体, 损伤, 致残, 程度, 分级, 公告, 全文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