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附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5-31 20:55:1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核心提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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