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1〕371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楞严寺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楞严寺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办保函〔2021〕37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楞严寺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2020〕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价值评估。补充历史沿革和寺庙格局的相关研究;进一步突出建筑群的地方及时代特征,注意其组合形态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关系。
(二)梳理调整文物构成。应在研究的基础上,将前、后殿及左、右厢房纳入文物构成,不得认定为附属建筑,如确需删减,应补充详细论证及现状照片;香炉石、碑刻等应纳入附属文物。
(三)深化完善现状评估,明确评估结论。补充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深入分析主要问题和破坏因素;完善对修缮工程的评估;适当精简周边建筑评估,详细内容可纳入规划附件;补充评估保护区划、相关规划和消防设施现状;明确产权归属和实际管理单位;客观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和周边村落发展趋势。
(四)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加强针对性。加强对周边景观环境的控制,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并划分为限建区和禁建区;校核管理规定,确保图文对应。
(五)细化完善保护措施,加强与现状评估结论的对应性。非文物建筑修缮不得纳入保护措施;补充日常保养维护措施;补充论证护坡加固工程的必要性。
(六)调整完善环境和展示利用规划。补充说明左、右厢房改造的必要性;明确对保护范围内J-53号建筑的整治措施;楞严寺展示利用应主要考虑周边区域的文化服务需求,调整优化服务设施、停车场、广场及步道的选址,合理测算游客容量和建设规模。
(七)梳理完善其他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完善消防设施规划;补充规划衔接内容;取消社会调控规划。
(八)进一步校核文本,规范体例,加强图文对应。全面补充现状照片;规划图纸应包含较大范围的周边环境;补充规划总图、历史沿革分析图、规划分期图、专项评估及规划图等;补充图纸目录和分类编号;合理调整规划期限。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楞严寺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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