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0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静海引江供水工程水源管线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静海引江供水工程水源管线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00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静海引江供水工程水源管线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静海引江供水工程水源管线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项目A段方案设计,尽可能将4号工作坑设置在大运河保护区划以外,适当加大顶管埋深,留足缓冲空间,确保文物安全。
(二)补充拟建项目B段涉及南运河故道的考古资料,补充说明故道分布及保护区划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制定保护措施,确保B段工程建设避让故道及其保护范围。
(三)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河床沉降变形要求,合理选用顶管机型和顶进方法,确定顶进速度和注浆减阻等技术参数,防止轴向向上偏移和河床塌陷。
(四)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生态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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