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1〕324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太湖新城三里桥公园南段桥梁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27 02:04:05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太湖新城三里桥公园南段桥梁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办保函〔2021〕32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太湖新城三里桥公园南段桥梁建设项目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太湖新城三里桥公园南段桥梁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太湖新城三里桥公园南段桥梁建设项目的意见》(办保函〔2019〕714号)的要求,补充项目拟建设区域内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并对照大运河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对拟建项目的合规性作出详细说明;补充拟建项目与三里桥的景观视线分析图,及其与大运河河道、三里桥保护区划的空间关系图,全面、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周边车辆和人员通行、游线组织、运河遗产保存现状等情况,结合三里桥修缮工程进度,深入论证新建人行桥的必要性。

(二)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三里桥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406号),尽快实施并完成三里桥保护修缮项目,合理协调交通疏导与文物保护需求之间的关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同时尽早解决人员通行不便的问题。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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