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1〕305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金天观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27 02:13:31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金天观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办保函〔2021〕305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金天观保护规划的请示》(甘文局发〔2020〕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历史研究和价值评估。梳理历史沿革;深化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评估,客观评估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进一步研究、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梳理金天观各建筑的年代和性质,统一归类为文物建筑和非文物建筑;确认遗址尚存的,应将遗址纳入文物构成,已灭失的建筑、壁画及后期重建建筑不应纳入文物构成;进一步论证明确历史环境要素。

(三)深化现状评估,明确评估结论。完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客观评估已实施工程等干预措施的效果;完善环境、基础设施、防灾、保护区划评估,补充评估非文物建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深化管理评估,梳理现存主要问题;防洪评估应补充相关历史记录。

(四)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保护范围应包括确认尚存的遗址;围绕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要求,适当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和分类,简化建设控制高度分级;取消环境协调区;各区划边界应避免穿越建筑物;基于尺度和视线分析,细化建设控制指标,明确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和总高的控制要求,压减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总高指标,补充单体建筑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五)细化完善保护措施。不同意复建已消失建筑,应重点深化对尚存遗址的展示要求;非文物构成修缮、相关设施建设等内容不得纳入保护措施;加强修缮措施的针对性。

(六)调整完善环境和展示利用规划。明确对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的整治措施;护坡面层材料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基于历史研究,调整完善金天观南侧区域整治规划,提高设计水平,兼顾历史原貌和区域空间品质;绿化设计应符合区域特色;以文物建筑及其价值展示为中心,调整展示利用规划。

(七)梳理完善其他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单位的义务、责任和权利;补充考古研究规划,重点核实南侧建筑遗址是否尚存;说明南侧规划道路的必要性;基础设施、防灾等规划应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补充规划衔接专章,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实质性内容。

(八)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梳理文本体例,加强图文对应。精炼文本内容,文献类资料、各类评估统计表及说明性图纸等应纳入规划说明;调整规划期限和分期。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正在编制的兰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对金天观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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