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8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洋船屋局部修复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洋船屋局部修复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387号
安徽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黄田古建筑群洋船屋局部修复工程的请示》(皖文物保〔2020〕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黄田村古建筑群洋船屋局部修复设计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和研究。结合此前修缮工程相关资料,进一步深化拟修复部分的历史沿革、形制、材料、工艺做法等;适当补充洋船屋整体勘察内容;对残存的木、石、砖等构件进行强度检测,作为材料选用的依据;核实是否存在墙体下沉情况。
(二)完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墙体拆砌范围;原有构件强度满足要求的,应尽可能续用,适当兼顾可识别性;非承重结构过火石材应予续用;结合现场勘察校核平面柱网布置,细化室内空间相关设计内容;核实封檐板设计和水篦子固定方式;细化木基层做法要求。
(三)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确保前后、图文一致。规范古建筑专业术语;完善尺寸、标高和做法说明等标注。
(四)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洋船屋文物本体的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登记、妥善保存无法续用的装饰构件,并采用恰当方式予以展示。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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