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9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阁重纶石坊及瑞云塔保护范围内利桥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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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阁重纶石坊及瑞云塔保护范围内利桥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9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阁重纶石坊及瑞云塔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黄阁重纶石坊及瑞云塔保护范围内进行利桥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
一、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尽可能保留、改造现有建筑,延续原街区肌理、空间尺度和有时代特色的各类要素,适当降低石坊周边新建建筑高度。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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