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7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绍兴越城区家居商贸城6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27 02:24:39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绍兴越城区家居商贸城6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76号






浙江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越城区家居商贸城6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绍兴越城区家居商贸城6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建筑外观材质、色彩等应与大运河景观风貌相协调;适当调整拟建项目靠近运河一侧的地下室空间边界,加大其与大运河之间的安全距离;完善沿河绿化设计,增加大运河文化元素,提升运河沿岸环境品质。

(二)补充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本体及环境的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施工场地、车辆、材料等应远离大运河保护范围,避免施工对大运河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破坏。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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