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5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清西陵保护范围内昌陵妃园寝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清西陵保护范围内昌陵妃园寝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56号
河北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呈报清西陵昌妃园寝保护范围内建设消防工程相关材料的请示》(冀文物字〔202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清西陵保护范围内实施昌陵妃园寝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消防设施建设相关区域内的地质勘察资料,并根据地基条件,补充完善地下消防泵房及蓄水池的设计图纸,标注具体设计尺寸,并进一步明确其与地面文物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基坑开挖对地面文物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二)结合文物保护需求和文物建筑消防、安防要求,进一步深化方案设计,合理压缩消防蓄水池体量;同时充分论证将东班房改造为消防控制室的必要性,建议考虑在东班房室内外或其与茶膳房之间,适当增设消防安全设施,确保东班房文物建筑安全。
(三)补充施工期间的地面文物保护措施,细化完善施工方案。补充施工区域地面、地基基础现状图纸与管线施工说明,优化管沟开挖、管线敷设方案,室外管线应采取顶管形式,室内管线尽可能进行明敷;按照文物修缮标准,对管沟恢复使用的材料、工艺等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地面文物修复措施并补充修复图纸。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 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 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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