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2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2021年5·12护士节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2021年5·12护士节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今年我国护士节的主题是“传承红色基因,创新发展护理”。为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2021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进一步传承红色革命精神,激励广大护士心向党、跟党走,立足岗位作贡献,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奋发有为、担当作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深入挖掘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不同阶段的先进护士典型事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护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宣传广大护士发扬南丁格尔精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中国”官方微信、微博、APP发起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作品征集活动,积极参与、主动创作,激励广大护士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谱写新篇章。
(二)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完善激励机制,宣传先进典型,支持优秀护士长期从事护理工作。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采取有力措施关心关爱护士,走访慰问一线护士,特别是老党员、在基层或条件艰苦地区工作及家庭有困难的护士,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大力增加护士队伍数量,注重护士队伍的培养培训,提升护士专业水平,推动建立以临床护理服务水平、质量及工作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护士评价机制,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
(三)切实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心关爱医护人员、调动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切实维护护士健康权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四)推动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立足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深入分析新时代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聚焦人民群众对护理领域的美好期望,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深化护理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高质量护理服务。
二、活动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2021年5·12护士节相关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今年护士节主题,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开展今年的5·12护士节庆祝活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营造良好氛围,精心抓好主题活动的落实。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杨皛玢、孟莉
电话:010-68791850、687922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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