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2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2 03:14: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6日是第31个全国助残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总体安排和2021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将于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同心圆梦。

二、服务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重点是脱贫残疾人。

三、目标任务

坚持“四个加强”,集中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帮扶有意愿和有条件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就业创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情况摸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就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做好记录和动态更新,夯实工作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宣传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入户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主动帮助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

(三)加强就业服务。结合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展示残疾人就业服务成果。主动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积极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帮助有就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与用人单位实现供需对接。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依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自主创业。

(四)加强就业援助。有针对性地对残疾人及其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帮扶,重点帮扶脱贫残疾人,落实扶持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途径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兜底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各种服务,务实高效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主动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参与。

(三)密切联系沟通。各地要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专项活动当日总结报送相关情况和图文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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