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综函〔2016〕67号《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31 21:40:56

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


建科综函〔2016〕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特色智慧城市要求,我司拟对2013年以来,由我部(以及我部联合科技部)确定的3批智慧城市试点(含专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推进“十三五”期间的特色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工作基础。现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对辖区内的智慧城市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结报告。包括:实施过程、工作组织模式、原计划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投融资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取得的成效和特色,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结合本地特色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提出本地“十三五”期间建设特色智慧城市工作思路,具体工作内容,发展目标等。

二、请组织各试点城市(单位)对智慧城市创建(专项试点)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已完成任务的情况。对照智慧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任务书中规定的建设内容、考核指标和进度等要求,总结已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完成了哪些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支撑管理、服务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效(要有数据支撑),有哪些成功经验、突出的亮点和特色等。

(二)已开展但尚未完成任务的情况。包括有哪些项目已开展了工作,但尚未完成的具体情况,说明未完成的主要原因,当前实际工作进度,存在的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以及计划完成时间和将要达到的效果等。

(三)未能实施任务的情况。包括哪些既定项目没有实施,实事求是地分析未能实施的原因,下一步是否继续实施及其保障措施。

三、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从建设特色智慧城市出发,对我部“十三五”期间如何开展特色智慧城市建设提出工作建议。

四、请组织辖区内各试点城市(单位)在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认真填写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2)(电子版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五、请于6月3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结报告,连同各试点城市(单位)填写的调查表报送至我司,电子版发送到gaoxf77@163.com。

联系人:王建清、高雪峰    电话:010-58933282

 



附件:

1、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2、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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