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6〕85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01 22:41:3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852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构、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纳入绩效考核,全面提升我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国土资源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我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做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相关具体内容。(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进一步完善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信息中心牵头落实,相关司局配合)

二、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公开。

切实做好部门规章、重要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和民意调查制度。对部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有关司局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精神,办好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及时公开“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耕地司牵头落实)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地质灾害达到橙色预警级的,及时在中央气象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短信等新媒体同步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地质环境司(应急办)牵头落实)

五、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

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发布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落实)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信息,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落实)

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部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执法监察局牵头落实)完善土地督察公告制度,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结果的有效形式。(总督察办负责落实)

七、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包括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成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等。(调控监测司、地籍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落实)三是做好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务司负责落实)

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九、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各司局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政策文件、宣传发布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司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第一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更好发挥媒体作用。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负责落实)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负责落实)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国土资源通讯》,着力提升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开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增强部门户网站的办事功能和互动功能,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厅、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报社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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