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发分配〔2016〕21号《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01 22:49:42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分配〔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积极做好2016年国有企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工作首位,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克服困难,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使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措施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发展新常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各级国资委要在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引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职工队伍结构,积极储备人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为社会就业和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

各级国资委要继续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一是严把大学生就业入口关。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做好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要在本企业网站开辟招聘专栏,提高招录工作的透明度,对拟录用人员应进行公示并明确监督渠道,推动实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二是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三是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去工作,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做好“三地”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

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援疆、援青、援藏的总体部署,继续尽力吸纳新疆、青海、西藏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地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央企业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在企业网站设置三地招聘专栏并与政府网站、中国国家人才网活动专区等网页链接。各中央企业要大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并且符合三地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岗位,吸引三地高校毕业生应聘,同时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和公开招聘活动,确保2016年招收工作圆满完成。

四、做好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组织填写《地方国有企业2016年招录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请各中央企业填报《中央企业2016年招录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7月30日前通过中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信息统计监测系统报送。中央企业招聘公告或招聘专栏需要与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链接的相关事宜请与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李震江 倪端明

联系电话:(010)63193001、63193690

传真:(010)63193742

邮件地址:peitao-fp@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刘姗姗 (010)64470360
 

 


附件:地方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国资委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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