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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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指导建立健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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