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质〔2016〕215号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04 01:02:11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6〕21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质检总局制定了《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总局行动计划,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注意加强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凝聚各方面力量,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各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13日
 

 

 


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

 


 
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关于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加快培育、提升、壮大质量品牌,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对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坚持质量为本,主动作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综合运用质检职能,形成合力,加快质量供给创新,帮助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培育、发展质量品牌,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总局质量品牌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分工,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统一组织、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各专项行动小组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转变行政职能,依法加强管理和服务,综合运用各种质检手段推动质量品牌提升。

(三)坚持夯实质量基础与质量品牌升级相结合。

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建设,改善质量发展的技术条件,为培育品牌奠定扎实基础。质量品牌提升要紧紧依托质量基础,运用质量技术手段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产品质量勇攀高峰。以品牌发展创造更高的技术需求,倒逼质量基础的技术进步,形成相互促进、交融发展的态势。

(四)坚持立足年度与注重实效相结合。

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综合运用各种质检手段,明确目标任务,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协力推进,务求在以质量树品牌,以品牌促质量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年度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行动,使消费品、进出口商品、服务业、地理标志产品等重点领域产品、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力争10类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中国制造海外形象得到更好维护,推动示范区和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在技术贸易措施工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遴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组织一批服务质量升级试点,起草完成一批服务业质量规章、标准与规范,完成一批建设期满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研究立项一批服务业国家标准项目;全年新增保护地理标志产品120个,新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600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50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5家。通过凝聚相关部门、地方及行业组织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增强提升产品质量、树立品牌的意识,全社会质量品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品牌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稳步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领域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1.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围绕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让消费者直观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加快消费品标准升级,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国内外重点消费品性能指标比对,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手段,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监督企业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强化质量管理基础,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培育发展消费品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促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带动消费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推广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推进消费品质量共治,广泛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倡导行业自律。(牵头部门:监督司,配合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法规司、质量司、计量司、检验司、执法司、科技司)

2.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树立“中国制造”质量标杆,增强“中国制造”的国际认同感。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竞争力。重点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促进我国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出口商品质量。鼓励地方更好地为出口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产品检测、认证认可、品牌建设等全方位服务。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大宗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发挥调控作用,推动外贸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抓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产业集聚地区实现检验监管手段的措施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在示范区平台上合作推动创建外贸竞争新优势。(牵头部门:检验司,配合部门:认监委、动植司、食品局、国际司)

3.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优质服务为主线,以质量监测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为手段,以产业升级为目标,推进服务业质量治理体系建设,助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启动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研究与探索,规范服务业质量评价,健全市场服务质量信号体系,营造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联合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开展旅游、快递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活动,以认证手段推进中医药和知识产权管理健康发展。综合运用各项质检职能,促进服务业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对加油站、旅游、保险、快递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测,探索对专业技术服务业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引导各行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开展电梯维保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活动。强化公共服务质量民意调查,组织开展首次京津冀地区和第二轮华东地区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数据分析论证,力争下半年覆盖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引导城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服务认证创新发展,与中医药局联合建立养生保健服务认证制度,促进养生保健服务业质量提升。与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推动知识产权相关认证工作,以认证手段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探索建立完善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参照《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对服务业经营者进行分类监管。在家用汽车等领域试点开展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发动行业组织、消费者、新闻媒体对汽车售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实施监督,树立行业标杆典型,引领行业质量水平提升。进一步加强跨境物流检验检疫监管,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保护国门生物安全。(牵头部门:质量司,配合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法规司、计量司、卫生司、动植司、特设局,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4.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评定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监督检查,出台《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研究制定并试点试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自我声明制度。支持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及其他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地理标志品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品牌评价和宣传。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助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牵头部门:科技司,配合部门:法规司、质量司、标准委、动植司、执法司、国际司、信息中心)

(二)做好质量品牌提升支撑工作。

5.发挥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技术基础(NQI)平台支撑作用。深入推进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设。继续在旅游服务、电梯维保、净水器等13个行业深入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开展公开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完善监督制度。组织生产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探索开展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部署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链条化技术解决方案及示范应用研究,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区发展规划,推动建设一批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示范点。建立品牌价值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一批重点领域急需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新领域计量标准,加快研制打造产品品牌所急需的国家标准样品或物质。围绕消费品、出口商品等重点行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专业检测技术联盟、计量校准和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深度参与计量、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互认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我国计量、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力,帮助我国产品、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贯彻“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认证工作质量提升。(牵头部门:标准委、质量司、科技司,配合部门:认监委、计量司、食品局、检验司、监督司、执法司、特设局)

6.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各地建立品牌建设促进委员会,加强品牌战略研究。加大消费品、出口商品、服务业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政府质量奖配套激励措施。统筹推进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等各类产品保护评定和制度建设。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宣传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组织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发布和特色品牌展示活动。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充分运用全国“双打办”平台开展保护知名品牌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保护知名品牌,发布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加强对中国品牌、中国质量的正面宣传。推进品牌评价与国际接轨,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机构。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对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的企业正面宣传力度,实施质量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质量培训教育,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浙江制造”和四川“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为试点,探索开展品牌建设。(牵头部门:质量司,配合部门:认监委、标准委、动植司、监督司、执法司、科技司、标准院)

7.开展质量品牌执法打假。围绕10类重点消费品,以狠抓大案要案查办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专项行动。以“两升两降”(取证率和产品合格率明显上升、投诉举报数和案件发生数下降)为基本目标,推进重点地区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围绕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和打假维权协作网,组织开展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构建社会积极参与的执法打假工作平台。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体系,加大召回监管执法力度,监督和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牵头部门:执法司,配合部门:办公厅、质量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监督司)

8.整合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统一规范质检系统命名的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梳理总结总局各类示范区的底数情况,形成报告。在征求各司局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整合方案。建立起业务部门分类指导,会议集中审批,总局统一命名授牌的质量品牌示范区建设机制,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凝聚合力,放大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品牌效应。(牵头部门:办公厅、法规司,配合部门:质量司、通关司、认监委、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执法司、科技司)

9.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舆论宣传。通过中央主流媒体、质检两报、新媒体等大力宣传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跟踪报道各专项行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扩大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社会影响,引导群众关注质量,关注品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品牌意识,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品牌的消费信心,为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质量司、检验司、监督司、执法司、信息中心、报刊社)

(三)强化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统筹与研究。

10.加强统筹协调与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总体方案。并会同各专项行动小组牵头单位,按照总体方案框架,制定专项行动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各专项小组工作方案目标一致,相互衔接。在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用好各种手段,打好“组合拳”,合力推进。同时,要注重工作研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新精神、新要求,不断调整完善质量品牌提升的工作措施。在推进年度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长远谋划,制定质量品牌提升的中长期方案,盯住目标,持续用力,确保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长效机制。(牵头部门:质量司,配合部门:认监委、标准委、计量司、动植司、检验司、监督司、执法司、科技司)

五、职责分工


建立以总局领导和两委、有关司局负责人组成的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小组和若干专项行动小组(名单另发)。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司),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专项行动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方案制订和计划安排,具体行动分工协调,工作措施细化落实,工作进度督促检查。

(三)专家咨询小组。组织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质检业务工作的领导、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具体举措等进行咨询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六、进度安排

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2月底前制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3月底前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具体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全面组织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各专项行动小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行动,强化协作,稳步推进,努力做到有力度、有成效、有声势。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行动按进度安排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总结行动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质量品牌提升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要强化责任,对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以务实的举措把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向纵深。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工作的统筹,确保各项措施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要会同地方政府,发动行业协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整体推进。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按总局安排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列入总局办公厅督查台帐,由办公厅督查室跟踪督办。工作任务量化指标纳入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要及时总结质量品牌提升工作成效,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行动举措的解读宣传,为开展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建立质量品牌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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