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联电〔2005〕273号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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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部联电〔2005〕273号   2005年01月0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局、新闻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保密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一日
 

 


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保密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依法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促进互联网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境内互联网站进行清理,督促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全国网站域名数据库、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全国网站信息数据库;对发现的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依法查处;建立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时间安排


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1月上旬至2005年3月底,动员准备阶段。完善“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网址是http://www.miibeian.gov.cn,以下简称备案网站)功能;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部门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联系人,信息产业部负责召集、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网站清理整顿有关工作;信息产业部组织各接入服务提供商(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IDC)、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IS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指提供虚拟主机等业务的ICP)等,下同]为其所接入的网站进行网上集中代为备案、组织各IP地址分配机构网上集中报备其所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组织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报备相关域名信息;各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教育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组织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为接入其互联网络的网站进行网上集中代为备案、组织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网上报备其所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

第二阶段,2005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清理登记阶段。信息产业部督促、检查接入服务提供商进行网上集中代为备案,并进行网上审核,督促、检查IP地址分配机构网上集中报备其所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督促、检查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报备相关域名信息;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为接入其互联网络的网站进行网上集中代为备案,督促、检查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网上报备其所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各前置审批部门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为需经前置审核同意的网站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各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就互联网上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分别制定对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年度审核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核意见的制度,对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对传播有害信息、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站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据此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阶段,2005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教育整改阶段。信息产业部组织对没有取得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暂时停止对相关网站的接入服务,或通知相关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暂时停止对相关网站的接入服务;各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传播有害信息、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站,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通报,由电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暂时停止对相关网站的接入服务,或通知相关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暂时停止对相关网站的接入服务。

第四阶段,2005年6月中旬至6月底,依法处理阶段。各有关部门对被责令整改的网站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电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各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传播有害信息、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站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电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或通知相关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协助、配合有关专项内容主管部门执行有关处罚决定。

第五阶段,2005年7月中旬,总结上报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总结,信息产业部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

公安部开展的托管主机、虚拟空间安全监督工作于2005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分工

1、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送信息产业部,并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牵头单位:信息产业部。

负责单位: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

完成时间:2005年2月中旬。

2、完善备案网站功能,提供网站、IP地址及域名网上备案服务;向各地区各部门部署网站备案、IP地址备案及互联网域名备案工作;面向社会开展网站清理整顿工作。

负责单位:信息产业部。

完成时间:2005年3月底。

3、组织、督促、检查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通过备案网站,为接入公益性互联网络的网站集中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组织、督促、检查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网上报备其所分配使扇的IP地址信息。

负责单位:教育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

完成时间:2005年5月上旬。

4、组织、督促、检查接入服务提供商通过备案网站,为接入其互联网络的网站集中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组织、督促、检查境内IP地址分配机构通过备案网站,集中办理IP地址信息报备手续;组织、督促、检查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报备相关域名信息。

负责单位:信息产业部。

完成时间:2005年5月上旬。

5、加强托管主机、虚拟空间安全监督。对托管主机、虚拟空间上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进行清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开办有害网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审批备案开办的网站及时通报当地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单位:公安部。

完成时间:2005年10月底。

6、各前置审批部门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为需经前置审核同意的网站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负责单位: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完成时间:2005年6月底。

7、各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就互联网上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分别制定对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年度审核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核意见的制度,对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对传播有害信息、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站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据此进行网上审核。

负责单位: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信息产业部。

完成时间:2005年6月底。

8、对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_网站,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暂时停止对相关网站的接入服务,或通知相关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暂时停止对相关网站的接入服务。

负责单位: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

完成时间:2005年6月底。

9、各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传播有害信息、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站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电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或通知相关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协助、配合有关专项内容主管部门执行有关处罚决定。

负责单位: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

完成时间:2005年6月底。

10、各地区各部门对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信息产业部提交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信息产业部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向中央报告。

负责单位:中宣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

完成时间:2005年7月中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为了切实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信息产业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等有关部门,决定联合成立全国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系统内部署落实。各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开展当地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联合行动工作流程,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广泛宣传网站清理整顿工作,让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网站及网站的非法行为,各部门要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住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关键环节,充分调动有关部门、企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留死角,把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五)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行部门的督促。对于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和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总结表彰。

在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清理整顿工作后期,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报全国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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