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三个文件重点任务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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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三个文件重点任务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6〕62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上述三个文件中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重大计划行动、重要试点示范等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认真学习上述三个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行动,抓紧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对接,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发展的工程、项目、政策、试点等,把工作抓紧、抓到位,切实推动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附件:

1.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2.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及我省和中西部地区的内容及责任分工

3.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4.国家《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深入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2.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市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的中心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创新型省份、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4.实施“双创”行动计划,鼓励发展面向大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城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5.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全面下放创新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转化科技成果。(责任部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完善工资、医疗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激励人才向基层一线、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流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开展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包括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9.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二、构建发展新体制

1.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责任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2.开展宅基地融资抵押、适度流转、自愿有偿退出试点。(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3.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实施国家金库工程。(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

1.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责任部门:省农业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

2.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粮食等大宗商品主产区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部门:省农业厅、水利厅、气象局)

3.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

4.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5.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畜牧局、质监局)

6.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责任部门:省农业厅、供销社)

7.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环保厅、畜牧局)

8.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产品主产区深耕深松整地。(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9.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环保厅)

10.在重点灌区全面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11.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12.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13.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供销社)

1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完善农村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15.实施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行动计划。(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16.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7.逐步扩大“绿箱”(指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补贴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指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政策。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

18.继续实施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责任部门: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9.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河南保监局)

20.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吞吐调节机制,引导流通、加工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收储。(责任部门:省粮食局、农业厅)

21.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责任部门: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财政厅、农业厅、供销社)

22.实施“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试范工程。(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四、优化现代产业体系

1.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瓶颈。(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3.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明显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撑软件等基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5.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6.推进制造业集聚区改造提升,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若干先进制造业中心。(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7.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8.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9.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全面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解决一批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责任部门: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0.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盘活资产,加快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11.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适当降低缴费比例,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增值税税负和流转税比重,清理规范涉企基金,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持合理流动性和利率水平,创新符合企业需要的直接融资产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完善国际国内能源价格联动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企业能源成本。提高物流组织管理水平,规范公路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

12.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包括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装备、现代农机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先进化工成套装备等领域。(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3.实施新兴产业全球创新发展网络计划,鼓励企业全球配置创新资源,支持建立一批海外研发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14.设立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15.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生物产业倍增、空间信息智能感知、储能与分布式能源、高端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16.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7.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18.大力发展旅游业,深入实施旅游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支持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山地旅游等。(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19.实施生活性服务业放心行动计划,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

20.面向社会资本扩大市场准入,加快开放电力、民航、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市政公用等行业的竞争性业务,扩大金融、教育、医疗、文化、互联网、商贸物流等领域开放,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文化厅、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五、拓展网络经济空间

1.信息化重大工程,包括宽带中国、物联网应用推广、云计算创新发展、“互联网+”行动、大数据应用、国家政务信息化、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保障等。(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科技厅、商务厅)

2.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简化电信资费结构,提高电信业务性价比。(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鼓励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国家信息经济试点示范区,积极发展分享经济。(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六、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

1.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包括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四沿”(沿河、沿路、沿江、沿海)通道、民用机场、港航设施、城市群交通、城市交通、农村交通、交通枢纽、智能交通等。(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2.完善广覆盖的基础网络,加快中西部铁路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和瓶颈路段建设,提升沿海和内河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通用机场建设,推进油气管道区域互联。(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3.提高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水平,加强中西部重要枢纽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4.建设郑州等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机场集团、民航办)

5.基本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中原、成渝、山东半岛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省城际铁路公司)

6.中长期高速铁路网规划(2030年),以郑州为中心的米字形高速铁路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

7.民用运输机场规划(2030年),包括郑州、洛阳、南阳等既有机场,信阳等在建机场,以及安阳、商丘、周口、鲁山、三门峡、潢川等规划新增机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

8.能源发展重大工程,包括高效智能电力系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核电、非常规油气、能源输送通道、能源储备设施、能源关键技术装备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9.加强跨区域骨干能源输送网络建设,建成蒙西-华中北煤南运战略通道,优化建设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

10.推进炼油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拓展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1.水安全保障工程,包括大型灌区、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等。(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12.建设河南小浪底南北岸等大型灌区工程。(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13.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引江济淮等重大引调水工程。(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14.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责任部门:省南水北调办、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15.建设淮河出山店等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16.加强黄河下游堤防建设和上中游河道治理,新一轮治淮骨干水利工程。(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


1.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包括“三个1亿人”(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城镇化,新生中小城市,特色小城镇,智慧城市,绿色、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网),美丽乡村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

3.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4.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6.城市群空间分布,中原城市群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7.依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以中小城市为重点,以县城和重点镇为支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8.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9.建设绿色城市、创新城市、人文城市、紧凑城市,加快新型城市建设。(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10.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1.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2.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13.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责任部门: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城镇化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有机结合,形成重要战略支撑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邮政管理局、郑州铁路局)

4.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汉江、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

5.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6.鼓励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平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创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7.完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大别山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太行山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8.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工程,包括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资源枯竭地区转型、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转型发展等。(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九、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1.实施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重大工程,包括全民节能行动、全民节水行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循环发展引领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2.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

3.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资源活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责任部门: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6.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7.开展找矿突破行动。(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8.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9.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环保厅)

10.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1.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12.组织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13.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包括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14.推进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部门:省环保厅、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

15.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16.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17.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区域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18.山水林田湖泊生态工程,包括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综合整治、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退牧还林还草、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等。(责任部门: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

19.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走廊、三峡库区等区域生态保护力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水利厅、环保厅、林业厅)

20.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1.开展典型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示范。(责任部门:省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2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责任部门:省林业厅、农业厅)

23.加大京杭大运河、黄河明清故道沿线综合治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

24.加强黄河沿线等自然湿地保护。(责任部门: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林业厅、水利厅)

25.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6.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等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责任部门:省气象局、发展改革委)

27.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十、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1.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2.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郑州铁路局)

十一、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1.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包括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交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与社保兜底脱贫、金融扶贫等。(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培养计划。(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责任部门:省民政厅、扶贫办)

十二、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

1.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包括义务教育标准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产教融合发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发展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责任部门:省财政厅、教育厅)

3.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教师短缺问题。(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

4.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5.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扩大重点高校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招生规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6.实施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师资标准配置和校舍、场地标准化。(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7.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增加中西部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中西部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重点保障中西部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9.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和高校高水平教师引进计划。(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0.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包括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智慧医疗、全民健身、食药安全等。(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12.加强国民营养计划和心理健康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13.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和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培养使用计划,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14.通过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5.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体系。(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16.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7.以中西部贫困地区为重点,每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

18.实施中药民族药标准化行动计划。(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

十三、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1.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卫生计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文化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2.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包括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4.支持设立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开展就“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8.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9.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残疾人口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残联)

11.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试点。(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12.社会关爱行动计划,包括关爱儿童健康发展、青少年发展、扶残助残、敬老养老等。(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十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文化重大工程,包括公民道德建设、文化精品创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传统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传统戏曲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中华典籍整理、传播能力建设、全民阅读等。(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

2.推进二里头夏朝遗址博物馆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

3.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责任部门:省社科院)

4.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责任部门:省文明办)

5.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责任部门:省文化厅)

6.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责任部门:省网信办)

7.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责任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3.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责任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4.建立应急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完善应急志愿者管理,实施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十六、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1.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责任部门:省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工程,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部门:省国防科工局、发展改革委)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及我省和中西部地区的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提及我省的内容

1.打造区域创新高地部分,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的中心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创新型省份、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增强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部分,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粮食等大宗商品主产区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部门:省农业厅、水利厅、气象局)

3.增强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部分,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

4.实施制造强国战略部分,推进制造业集聚区改造提升,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若干先进制造业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5.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的民用机场部分,建设郑州等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机场集团、民航办)

6.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的城市群交通部分,基本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中原、成渝、山东半岛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省城际铁路公司)

7.中长期高速铁路网规划示意图(2030年),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米字形高速铁路。(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

8.民用运输机场规划布局示意图(2030年),建设郑州、洛阳、南阳等既有机场,信阳等在建机场,以及安阳、商丘、周口、鲁山、三门峡、潢川等规划新增机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

9.建设现代能源体系部分,建成蒙西—华中北煤南运战略通道。(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

10.水安全保障工程的大型灌区部分,建设河南小浪底南北岸等大型灌区工程。(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11.水安全保障工程的引调水部分,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引江济淮等重大引调水工程。(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12.水安全保障工程的引调水部分,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责任部门:省南水北调办、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13.水安全保障工程的江河湖泊治理部分,建设淮河出山店等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14.水安全保障工程的江河湖泊治理部分,加强黄河下游堤防建设和上中游河道治理,新一轮治淮骨干水利工程。(责任部门:省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省发展改革委)

15.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部分,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16.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部分,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7.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部分,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8.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部分,大力推动大别山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太行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9.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部分,推进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部门:省环保厅、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

20.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部分,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走廊、三峡库区等区域生态保护力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水利厅、环保厅、林业厅)

21.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部分,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2.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的国土综合整治部分,加大京杭大运河、黄河明清故道沿线综合治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

23.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的湿地保护与恢复部分,加强黄河沿线等自然湿地保护。(责任部门: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林业厅、水利厅)

24.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部分,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郑州铁路局)25.文化重大工程部分的传统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部分,推进二里头夏朝遗址博物馆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

二、提及中西部地区的内容

1.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部分,完善工资、医疗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激励人才向基层一线、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流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部分,开展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信息化重大工程的宽带中国部分,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4.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加快中西部铁路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

5.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提高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水平,加强中西部重要枢纽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6.能源重大工程的核电部分,积极开展内陆核电前期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7.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的“三个1亿人”城镇部分,依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以中小城市为重点,以县城和重点镇为支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8.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部分,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9.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部分,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邮政管理局、郑州铁路局)

10.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部分,建设一批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1.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部分,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2.推进教育现代化部分,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责任部门:省财政厅、教育厅)

13.推进教育现代化部分,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扩大重点高校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招生规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4.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部分,实施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师资标准配置和校舍、场地标准化。(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5.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部分,增加中西部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中西部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部分,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重点保障中西部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7.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的教师队伍建设部分,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和高校高水平教师引进计划。(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8.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部分,通过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9.健康中国行动计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部分,以中西部贫困地区为重点,每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3.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4.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今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5.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1.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编办、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公安厅、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2.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

3.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4.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落实加速折旧政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5.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建设一批光网城市,推进5万个行政村通光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

6.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赋予地方更多国有企业改革自主权。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责任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

1.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活跃二手车市场,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郑州海关、省政府金融办)

2.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以上、公路投资1.65万亿元,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5000亿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

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居住证要加快覆盖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4.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多规合一”。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打造智慧城市。(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6.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委、扶贫办)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多措并举消化粮食库存;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今年退耕还林还草1500万亩。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粮食局、供销社)

2.强化农业基础支撑。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深松土地1.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

3.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抓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两年内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4.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今年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继续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在贫困县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解决好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增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能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通信管理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

五、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实现合作共赢

1.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国内区域开发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共同打造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

2.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用好双边产能合作基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

3.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责任部门:省商务厅、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

4.继续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内陆和沿边开放模式,打造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

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1.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散煤使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直接焚烧。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扩大绿色环保标准覆盖面。支持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行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社)

3.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责任部门:省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七、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

1.落实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完成2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

2.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今年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增长9.6%。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培养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配套政策。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厅)

4.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和8%。加快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5.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责任部门:省文改办、文化厅、社科院、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

6.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局)

7.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1.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推进审计全覆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审计厅、省政府办公厅)

2.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建设资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财政沉淀资金统筹使用等方面,加大奖励支持力度。(责任部门:省监察厅、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

 

 



国家《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

1.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产能调节长效机制。实行严格的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标准,严控增量,严肃财经、信贷纪律,分类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乃至破产清算,积极稳妥处置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脱困和转型升级,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中之重,中央设立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国资委)

2.努力降低企业成本。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精简涉企审批和办事程序,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资源税改革,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发展股权融资,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稳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快电力、热力、石油、天然气等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流通体制改革。(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3.有序化解商品房库存。鼓励农民工在中小城市购房,落实好首次购房优惠政策。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扩大租赁市场房源。提高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实施公租房货币化。把有能力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4.着力补齐短板。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采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注资、股权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集中实施一批工程化、产业化示范项目。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以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为核心,加快“最后一公里”水电路气、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快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农业厅)

5.防范化解金融等风险。全方位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支持银行核销处置不良贷款,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二、用新思路新举措深挖内需潜力


1.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消费能力。落实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健全促进农民增收机制,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分配机制。(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2.大力培育和拓展消费热点。稳定住房和汽车等大宗消费。提高网速,降低网费,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信息消费。培育新兴服务消费,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拓展“老幼”两端消费,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发展通用航空、邮轮游艇等时尚消费。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绿色消费。(责任部门:省商务厅、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文化厅、民政厅)

3.扩大有效供给释放潜在消费。鼓励支持地方和企业加大宽带乡村、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建设力度。支持发展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推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费开放。(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

4.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消费品进口关税等相关政策。(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5.进一步优化用好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500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水利、中西部铁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老少边贫地区建设等。(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粮食局、水利厅、科技厅、环保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6.充分发挥专项建设基金带动作用。按季度安排市场化方式筹措的专项建设基金,保持适度规模。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鼓励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配电网建设改造、双创孵化、绿色债券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7.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做到储备报批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8.着力激活社会投资。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投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加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9.加强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大工程建设。着力推进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农村电网和城镇配电网改造、重大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企业技术改造等“十三五”重点专项和重大项目建设。新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交通“一二三百”、西北风光电基地和军民融合重大战略工程。交通“一二三百”工程包括交通提质增效百项示范工程(2016年重点推动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综合效益明显的百项示范项目)、交通扶贫脱贫双百工程(到2020年减少约百万公里农村公里和两百余项交通扶贫骨干通道重大工程)、交通重大工程三百余项(2016—2018年重点推进三百余项重大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环保厅、郑州铁路局)

三、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

1.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和大数据监管。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加快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

2.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减少、整合和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制度。推广特许经营等PPP模式。(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推动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完善环保电价政府。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

4.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责任部门:省政府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出台实施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6.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增加创新资源供给。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区域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组织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2.加快实施双创行动计划。推动建设若干双创示范基地,进一步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地方和大型企业设立创投基金、创业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等。重点扶持一批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大数据开放创新工场。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网上丝绸之路。(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

3.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紧布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库,在高性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间技术应用、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领域再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和工程。设立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基金,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4.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努力突破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加快发展制造业智能化技术装备。(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5.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落实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的两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6.完善鼓励创新发展的政策和环境。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应用保险费补偿机制。制定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职务发明等相关规定。(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1.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主产区特别是核心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粮食仓储物流等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推进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健全以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为核心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河南保监局)

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实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农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农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粮食局、供销社)

3.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以玉米为重点加快调整种养结构。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启动地表水过度开发治理试点,加快耕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超采治理。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

4.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完善农村供电、供水、交通、通信设施和水利气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责任部门: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

六、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1.深入推进“四大板块”协调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等薄弱环节的投资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皖江城市带等重点经济区发展,推进淮河、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推进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要功能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有序推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熟的改革经验。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同城化探索。实施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包括实施全国老工业城市“百城更新工程”,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支持全国100多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推进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转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以人为核心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制定实施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实施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项改革试点。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确保开工建设2000公里。(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拼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4.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出台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发展,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绿色制造工厂,支持绿色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节能环保重大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实施建筑效能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和煤电新增规模,做好散煤清洁化利用和治理,实施电能替代,全面加快煤电升级改造和油品质量升级。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加快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稳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红线。开展城市生态修复,恢复和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

6.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交易、监管等配套细则。加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建立碳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扩大低碳城市试点,争取达到100个试点城市,出台关于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低碳城市评价标准。深化8家低碳城(镇)、51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和1000家左右低碳社区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1.抓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落实。建立完善“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统筹推动中欧班列建设和沿线大通关合作,加快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推动文化、中医药等走出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郑州海关、郑州铁路局、省中医管理局)

2.扩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国别,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建立健全省区、牵头企业与重点国别对接机制。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双多边产能合作基金,推动银企合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3.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严格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建立一批“海外仓”和展示中心。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大力促进金融、保险、物流、维修等服务贸易出口。(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4.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进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扩大金融、教育、养老、文化、电信、互联网、商贸物流等服务领域开放。修订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及时总结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修订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郑州海关)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全面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启动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重点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大力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年完成搬迁任务200万人以上;产业扶贫工程,全年实现脱贫600万人以上;转移就业扶贫工程,全年实现脱贫200万人以上;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酬劳6亿元以上;教育扶贫工程,合理布局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康扶贫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通信管理局)

2.做好就业托底。做好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加快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社会保障关键环节建设。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和困境儿童服务与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6年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14万户。(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提高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实施共享服务提升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养老、公共体育、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社会福利、基本殡葬等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资源向城乡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开放。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计划招生705万人,研究生招生81.8万人。加快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快文化改革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改办、文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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