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1〕384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北宋熙宁元年敕赐中和大明寺住持记石碑(残)一级文物修复计划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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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北宋熙宁元年敕赐中和大明寺住持记石碑(残)一级文物修复计划意见的函
办博函〔2021〕384号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
你馆《关于馆藏北宋熙宁元年敕赐中和大明寺住持记石碑(残)修复的请示》(江李纪〔202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北宋熙宁元年敕赐中和大明寺住持记石碑(残)(总登记号:5107812180000800007442)一级文物修复计划。具体意见如下:
一、从提供材料来看,对该文物主要病害表述不清,缺少病害检测及保存环境相关数据支撑,现有病害较为稳定,开展加固、封护等保护修复必要性不足,不同意本项目立项。
二、加强对该文物的观测,如出现影响文物稳定保存的病变,根据实际需要再申请保护修复。
三、加强日常维护,参照石质文物保存环境相关要求,对该文物保存环境进行控制,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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