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和原产地签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和原产地签证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6〕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战略,发挥原产地签证作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手段的重要作用,服务我省优质产能和传统优势产品“走出去”,推动对外贸易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和原产地签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主要实施手段是签发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和1个优惠贸易安排,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90%以上的出口货物给予零关税优惠待遇,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等方面作用凸显。2015年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22817份,为我省出口产品减免进口国关税达1.6亿美元。据统计,我省出口企业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率仅为30%,提升潜力巨大。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和原产地签证工作的重大意义,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原产地签证工作,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创新改革举措,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对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原产地签证工作覆盖率。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推进检商“两证合一”,将现有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合一,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商务部门一次受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与商务部门分别审核,同时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
(二)加强政策研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商务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学会等,成立自由贸易协定战略研究小组,开展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专题研究,形成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和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支持机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负责,提供有关自由贸易伙伴国的原产地优惠政策和原产地签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我省优势产业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提高原产地签证利用率。
(三)促进优进优出,助推相关产业发展。由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认真梳理我省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在相关自由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原产地标准、成员方最惠国税率和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目录,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制定优进优出帮扶方案。鼓励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签证减免进口关税,提升进口企业利用协定税率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积极性,提高自由贸易协定在出口、进口两方面的利用率。
(四)发挥叠加优势,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结合质检总局已设立的国家级出口工业品、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对主要自由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情况,确定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示范区域或示范产业,实现优势互补,增强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和原产地签证工作全面开展。
(五)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产品出口回流。鼓励将原产地签证工作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研究探索通过开展原产地签证工作服务企业建设出口“海外仓”,更好地服务我省产品走出去。通过实施原产地签证一体化改革,实现原产地证书“网上通审、全省通签”功能,构建更加快捷便利的原产地签证机制,促使更多产品直接从我省出口,促进外贸增长和就业增收。
(六)加强风险防控,突出产品核心竞争力。有效运用诚实守信规范签证企业和签证产品管理等手段,打击出口企业逃检、漏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省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美誉度。指导企业通过提高原材料国产化率、产品加工深度,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利用国际竞争的“倒逼机制”,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提升出口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传统出口行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率。
(二)建立工作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郑州海关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建立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利用率评估机制,由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联合对上年度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利用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每年1月底前发布我省关于原产地证书签证数据及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利用情况的分析报告。
(三)强化舆论引导。开展“2016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宣传年”活动,提高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认知度。召开自由贸易协定利用情况新闻发布会,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商务等部门网站开辟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专栏,统一宣传口径,增强原产地签证工作影响力。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原产地签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确保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利用水平逐步提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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