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扶贫〔2021〕12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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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扶贫〔2021〕127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已经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根据党中央和水利部党组部署安排,制定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水利扶贫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

(一)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农水水电司负责,下同)

(二)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创新管护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守住农村供水底线。(农水水电司)

(三)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因地制宜进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农水水电司)

三、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施农田灌排工程。启动20处涉及脱贫地区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除险加固、配套达标骨干灌排工程设施,更新改造灌区范围内大中型灌排泵站,配套完善量测水设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启动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水水电司)

(二)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推进脱贫地区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防洪工程运行管理。(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运管司、防御司、水文司)

(三)实施水生态水环境修复工程。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水保司、规计司)

(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在建的涉及脱贫地区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谋划做好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建设司、规计司)

四、抓好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一)实施定点帮扶。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定点帮扶的工作要求,坚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开展“组团式”帮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倾斜、技术帮扶、人才培训等重点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帮助定点帮扶县(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

(二)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集中支持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支持力度,增强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水利支撑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原“三区三州”水利项目实施。(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及有关各司局)

(三)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江西宁都等水利对口支援地区谋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抓好年度任务落实。将西藏和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纳入水利援藏援疆工作体系统筹安排、一体推进。(移民司、规计司、建设司及有关司局)

五、做好有效衔接工作

(一)抓好政策衔接。落实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水利部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等文件。(移民司)

(二)抓好规划衔接。组织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相关水利专项规划中要体现对脱贫地区的支持政策措施。(移民司、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

(三)抓好人才技术帮扶衔接。持续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实施水利人才帮扶,加强培训帮扶,促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新选派一批帮扶干部进行挂职帮扶,做好挂职干部期满考核工作。加大水利科技帮扶力度,实施水利科研院所“组团式”技术帮扶。(人事司、移民司、国科司等)

(四)抓好水利劳务就业衔接。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倾斜力度。指导各地在以工代赈小型水利项目实施中,引导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积极参加建设、增加劳务收入。加大支持力度,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移民司)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筹备召开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移民司)

(二)加大帮扶力度。水利投资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水利资金和项目做到优先落实、优先安排。指导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充分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积极利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规计司、财务司、移民司)

(三)加强宣传总结。通过中央媒体、水利行业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大水利扶贫成就宣传报道。做好“十三五”水利扶贫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编制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大事记。(办公厅、移民司)

(四)抓好统计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实施情况统计工作。举办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培训班。(移民司)

(五)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一对一”监督检查,实施专项督查。(移民司、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

(六)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指导督促地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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