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1〕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环下屿岛作业区部分码头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5-13 23:18:17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环下屿岛作业区部分码头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1〕1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口岸办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环下屿岛作业区部分码头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21〕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环下屿岛作业区1―4号泊位,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环下屿岛作业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实施闭环管理,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12654.html

本文关键词: 交海批, 交通运输部, 国际, 航行, 船舶, 临时, 进出, 福州港, 码头, 期限, 批复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