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基层函〔2021〕26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5-14 00:13:3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21〕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9日是第11个“世界家庭医生日”。为持续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引导更多居民充分利用签约服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感受度,同时发挥家庭医生在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就“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庭医生  守护您健康的朋友”。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签约服务宣传。各地要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宣传画册等宣传材料,布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显著位置,并依靠城乡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将宣传材料张贴、发放拓展到城乡社区,增进居民对签约服务政策和服务内容的理解,引导居民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家庭医生的功能定位及签约服务的概念内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介,大力宣传优秀家庭医生事迹,特别是家庭医生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增加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5月19日前后,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积极谋划,制定相关宣传活动方案,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义诊咨询、现场签约等方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二)助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熟悉签约居民基本健康状况、与居民关系密切的优势,指导家庭医生主动为签约居民提供疫苗接种咨询、预约、引导、指导等服务,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开展家庭医生等基层医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基础知识、特殊人群接种、禁忌症把握、接种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

(三)着力提高签约服务感受度。引导居民充分利用签约服务,通过家庭医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鼓励在就诊之外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沟通联络渠道,家庭医生定期主动联系签约居民了解健康状况,推送针对性的健康信息,进一步密切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关系,切实提高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感受度。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扩大长期处方、出诊、家庭病床等服务覆盖面,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特别要把长期处方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内容来推进,到2021年底实现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向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四)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各地要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鼓励支持家庭医生(团队)评先争优,挖掘一批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模范,树立家庭医生热心服务群众的正面形象,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乡村医生是我国家庭医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签约服务的重要力量。各地要重视发挥乡村医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对在村卫生室服务满一定年限的乡村医生进行表扬,促进乡村医生持续扎根农村、服务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安排物质奖励。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媒体配合参与 “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宣传活动,形成扩大签约服务影响的宣传合力。要利用“互联网+”签约服务平台宣传推广签约服务,减轻基层负担。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规范履约行为,加强对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建立签约居民回访机制,确保“签而有约”。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总结经验做法,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典型事迹、经验总结等报送我委基层司。



联系人:基层司家庭医生处  陈明超、李紫聃

联系电话:010-62030794、62030674

电子邮箱:jtys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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