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6-08 00:34:1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关于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1277.html

本文关键词: 修改, 大额存单, 管理, 暂行办法, 部分条款, 中国人民银行, 公告, 2016, 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