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6-08 00:34:1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关于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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