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21〕7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交办水函〔202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中国航海学会:
7月11日是中国航海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航海日活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在弘扬郑和精神,传承航海文化,普及航海知识,增强全民航海、海洋和海权意识,促进航海事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组织开展好2021年航海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兴海强国”为宗旨,以“主题突出、规模适当、内容丰富、节俭务实”为原则,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好今年的航海日活动,不断提升航海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促进“十四五”航海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2021年航海日活动以“开启航海新征程,共创航运新未来”为主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确定各具特色的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
7月1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2021年中国航海日论坛。论坛由中国航海学会、昆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联合主办。
(二)特色系列活动。
1.7月11日,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向全社会发布2021年中国航海日公告。
2.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上午9时统一鸣笛1分钟。相关涉海机构当日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3.结合2021年中国航海日论坛的举行,在昆明组织开展“郑和文化旅游节”等活动。
4.发布《中国船谱》(第二册),并在媒体适时播出展示中国船舶发展历史、航运发展成就和航海精神的电视纪录片《中国船谱》。
5.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第六届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
(三)其他系列活动。
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有关片区和各单位可围绕2021年航海日活动主题,结合当地条件和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涉海博物馆、科技展馆以及各地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等,在航海日期间可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免费向社会开放,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知识竞赛和科普宣教等线上线下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紧紧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举办活动的规定、程序,强化领导和组织协调,突出活动主题,体现行业特色,精简活动安排,节约活动经费,提高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二)加强疫情防控。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航海日活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当地防控要求,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航海日活动的疫情防控预案,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防控疫情到位。
(三) 加强宣传报道。
加强宣传策划。结合航海日活动的开展,提前策划宣传方案,围绕弘扬郑和精神,传承航海文化,强化海洋、航海、海权意识,普及航海、航运知识,推介航海人物,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广覆盖的宣传活动,激发全社会爱海洋、爱航海的热情,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创造良好环境。
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各种途径,积极运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动画等形式,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提升航海日相关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要加强对航海日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做好活动总结。
在积极组织开展好航海日活动的同时,要做好活动总结,将好的活动经验和创新模式,及时报送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卫华、李甜;联系电话:010-65299839;传真:010-65299861;电子邮箱:hanghairi@cinnet.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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