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审〔2021〕3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闽粤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闽粤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1〕33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闽粤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21〕27号)、《关于审批闽粤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南方电网规划〔2020〕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背靠背换流站,站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本期建设2个1000兆瓦换流单元,14台400兆伏安换流变压器(其中2台备用),3台240兆伏安降压变压器,4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二)扩建东林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樟浦县。本期建设2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三)扩建嘉应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本期建设2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四)新建换流站~东林变500千伏线路。线路途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平和县、漳浦县,路径全长约23.7千米。
(五)新建换流站~嘉应变500千伏线路。线路途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平和县,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梅县区、梅江区,路径全长约127.8千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新建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换流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福建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福建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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