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6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保护区划内齐齐哈尔至阿尔山旅游公路景星至阿扎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保护区划内齐齐哈尔至阿尔山旅游公路景星至阿扎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66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齐齐哈尔至阿尔山旅游公路景星至阿扎界段改扩建工程穿越金界壕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推荐选线在金界壕保护区划内实施齐齐哈尔至阿尔山旅游公路景星至阿扎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线路涉及杨树沟金界壕9段、10段保护范围内的考古勘探调查报告,明确地下遗存分布情况,并采取措施避让重要遗存。
(二)优化项目涉及杨树沟1号边堡保护区划的道路选线,避让保护范围,并加大拟建线路与文物本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对长城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产生的扰动。在邻近金界壕遗址区域及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必要的隔离围挡,并适当增设长城保护标志、展示说明牌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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