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5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衣锦坊地下通道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衣锦坊地下通道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52号
福建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衣锦坊周边综合景观提升项目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衣锦坊地下通道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扩大考古勘探工作范围,全面核实拟建区域地下遗存分布总体情况。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明确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的文物保护规划内容,说明该规划与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关系,进一步核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的现行法定文物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设计方案。校核支护桩的强度和基坑的稳定性,考虑增补临时钢支撑,提高基坑安全系数,并对基坑支护方案进行专项评审;补充关键技术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防止旋挖灌注桩、高压旋喷桩、基坑开挖及降水过程中威胁文物安全;临近拉森钢板桩施工应采取措施减小振动;应充分考虑拔桩施工的负面影响和可行性,淤泥层钢板桩不得全部拔出。
(四)施工前在地质条件相同且与文物建筑有一定安全距离的空地进行成桩试验,评估成桩质量及成桩过程对周边地面的影响后,方可施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坑顶荷载,严禁超载;补充细化施工期间对文物建筑的巡查监测及应急预案;地下通道顶板和底板同时设置传力带后方可拆除内部临时支撑结构;应考虑车辆长期振动导致的淤泥下沉影响,项目完工后应对衣锦坊19、21号及闽山巷1号建筑设置长期地面沉降位移监测。
(六)补充衣锦坊巷道修复方案及施工要求,修复后应与现状保持一致。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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