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6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62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秦咸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0年-2035年)〉的请示》(陕文物字〔2021〕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所报规划需做以下修改:
(一)加强与相关考古单位的合作,及时吸纳最新考古和文献研究成果,深入分析秦咸阳城的历史格局、营城理念和山水空间关系,以及中渭桥遗址、渭河、邓家村古道路遗迹与秦咸阳城的历史关系,科学确定文物构成、保护对象和环境要素,为制定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二)应针对遗址保护管理、西咸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1.建议论证“安陵-府库”“咸阳宫-厨城门”视线通廊管控的可行性,充分考虑现状建筑密度和高度,综合确定建设控制力度和具体指标,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分类控制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2.应明确环境控制区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别和法律依据。建议调整环境控制区为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
3.进一步明确秦咸阳城遗址与西汉帝陵保护区划重合区域的保护管理规定,补充现有超高建筑整治要求。
(三)完善专项规划内容。展示规划应与西汉帝陵展示利用、西咸新区文化旅游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该区域文物资源整体展示利用问题,避免重复建设和措施冲突。补充居民社会调控专项规划内容,必要时可制定村庄搬迁专项规划。
(四)应与考古单位共同编制考古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重点在确认遗址分布范围、功能分区、重要遗迹性质和开展区域历史环境演变研究,为后续文物保护提供依据。考古工作时限应与保护规划一致。
(五)规范图文表达,校核术语和史料依据,做到准确、简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将
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规划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秦咸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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