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46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伪满皇宫博物院南部近卫军营房旧址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伪满皇宫博物院南部近卫军营房旧址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465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伪满皇宫博物院南部近卫军营房内部装修提升改造方案的请示》(吉文物发〔2021〕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伪满皇宫博物院南部近卫军营房旧址修缮项目。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1.深化前期勘察和历史沿革研究,明确营房旧址建筑的原材料原做法,补充对旧址建筑保存现状的详勘和评估。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强度,不得随意改变旧址建筑的原材料原做法,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2.科学分析墙体空鼓、内墙面渗水的成因,制订更具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进一步评估地基残损状况,审慎论证对未见沉降地基加固的必要性。补充恢复双层木窗的依据和设计图纸。
3.统筹考虑后续展示利用需要,水电暖管线应根据需求适度布设,消防、给排水、弱电等工程建议由专业单位设计实施。
4.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标注,解决文本、图纸中地面维修做法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补充地面铺砖、门窗等工程做法详图等内容。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支护等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加强施工协调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全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请你局督导有关单位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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