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24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医院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5-19 23:36:5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医院名单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我委于2019年印发了第一批300家基本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名单。根据2020年县医院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新增441家县医院基本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以下简称符合标准县医院)。现将第二批符合标准县医院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继续加强其能力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加强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符合标准县医院要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结合县医院专科发展基础,进一步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加快推广内镜治疗、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和难度较高的适宜技术。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引进力度,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符合标准县医院要聚焦医、教、研、防等业务发展,加强资源配置、流程再造、绩效考核,制修订医院章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要巩固完善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等改善医疗服务的关键制度,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率,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联体内医疗服务连续性。

三、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符合标准县医院要在增强自身综合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带动县域内整体医疗水平提升。同时根据地缘关系、合作意愿和技术需求,主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域内整体服务能力。

四、加强评估指导与总结宣传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符合标准县医院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要加强对符合标准县医院典型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推动县医院能力持续提升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二批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医院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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