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委〔2021〕12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交安委〔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工作部署,现就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树牢安全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和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综述》,认真学习《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转化为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的自觉行动,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红线。各部门、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负责同志要进行一次宣讲。
(二)切实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大摸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组织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摸清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底数,制定重大风险“五个清单”,形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要压实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水平,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共同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有关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全力推进“百项整治任务”系统铺开;聚焦“9项重点、6项难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百吨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道路非法客运、内河船涉海运输、港口危化品罐区及特殊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关键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要充分运用新闻网、电视、报纸、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宣传报导三年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意义、成效和经验做法,持续发挥安全导向力,不断增强三年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在6月16日组织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综合采用“事故警示教育展”“安全体验馆”“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宣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各地加强对条件一般的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主动解决威胁群众安全、有损群众安全权益的“愁事儿”“难事儿”;深入落实安全宣传“五进”,切实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公交车、地铁、车船站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安全公益广告等;组织“平安交通”安全创新案例征集评选,创新安全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挖掘安全工作新方法和新技术,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安委会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跟踪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跟踪、督促与指导,切实把各项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等专项工作相结合,认真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信息,活动期间可随时报送典型经验或成效,提供文字、视频或图片等资料;7月2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部安委办联系人:李岩,010-65292952;传真:010-65293796,邮箱:awb@mot.gov.cn。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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