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6〕9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试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试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16〕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逐步消除影响和束缚市场主体发展的各种障碍,全力打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快速成长的优质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现将《银川市试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银川市试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坚持改革推动发展,营造优质创业环境,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消除制度束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改革主动还权于市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行调整经营范围,登记机关不再审核,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地位,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办理工商登记并核准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和无须审批的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须经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性公示,转变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主公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自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公示变化情况;
(四)相关部门、企业或个人需查询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查询。三、改革范围在全市范围内(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除外)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试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银川市以外地区进行经营性活动,确需在营业执照上载明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据申请人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改革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除外)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试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银川市以外地区进行经营性活动,确需在营业执照上载明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据申请人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四、改革措施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前期宣传、协调、沟通工作。结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加快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原则上,除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外,实行“一张表格办登记”,不再提交其他材料。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须将经营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予以公示,同时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并就放管结合与相关监管部门完善信息互动平台,并形成制度性监管措施。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好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互动监管平台的作用,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利用企业年度报告,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中申报经营范围及变化情况,做好信息公示工作。监管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有异常经营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查处,情节严重不按要求整改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得为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比照上述做法严格监管。让失信违法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大幅减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促进公平竞争。
(三)市国税局、地税局应结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做好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衔接,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各主管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时,参考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的营业范围信息,根据纳税人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登记认定其税(费)征收项目、征收品目。
(四)招标人进行招标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许可、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的,以许可、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不涉及许可、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的,不得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载明相关具体经营项目为由,限制或者排除投标人投标。
(五)金融机构应做好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相关业务的调整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应以申请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的经营范围信息为准,不得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限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不如实按公示信息办理信贷业务的,金融部门应建立诚信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在媒体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改革是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对接,把改革创新的举措用好用足,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做到服务不打折扣,向市场放权不遗余力,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到位。
(二)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协调沟通机制,把放和管衔接到位,形成合力。
(三)总结完善,及时修正。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查找不足,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后续配套措施,不断加大放管结合力度,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潜力,释放社会蕴藏的活力。市政府将聘请专家或专业团队,定期对这项工作进行评估,以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放管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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