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4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12 23:53:37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同城通办”试点工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高效、透明、便捷的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
 

 

 


银川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同城通办”工作模式,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和“多点受理、同城通办、信息共享、审管联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及意义

“同城通办”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不受住所(经营场所)、行政区划的限制,就近、自主选择在市民大厅(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兴庆、金凤、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办事窗口)任一地点办理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服务模式,是打破现有行政审批格局,推动创业创新,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的一项重大举措。“同城通办”模式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又能通过“同一平台、互联互通、实时传送”实现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


市辖兴庆、金凤、西夏三区(不含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办理的下列审批(备案)事项:

(一)企业核准登记(除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外);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

(四)股权出质登记;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500平米以上大型餐饮单位,就餐人数超过500人的学校食堂、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2000平米以上大型商超除外);

(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三、实施措施

(一)办理流程。企业核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四项业务实行“审核合一”制度,即由审查人员一人审查、核准。窗口受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对存在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的,按照“一审一核”的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一般情况下实行视频现场勘验。

(二)办件标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针对事项的办理特点,制定事项的办件标准和办结时限,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对外统一公示,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办事、一套流程审查和一套机制管理”。

(三)档案管理。“同城通办”事项的审批档案,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负责管理、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审管互动,有序衔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同城通办”事项时,应通过“全区工商管理综合登记业务系统”、“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和“审管互动平台”,确保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衔接。

(二)争取支持,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工商局的沟通协调,申请自治区工商局尽快调整改造登记业务系统,整合登记机关和登记数据,开放系统互通接口,划转“一照一码”码段,消除“同城通办”的技术障碍。

(三)加强学习,提升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窗口人员的培训学习,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要求,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对属于“同城通办”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办事申请人在任意审批服务地点办的顺利、办的满意。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同城通办”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为助推审批改革、促进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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