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6-14 00:43:4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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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生产, 储存装置, 个人, 可接受, 风险, 标准, 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4年, 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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