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办字〔2013〕30号 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切实发挥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作用,促进专利信息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科技发展,制定《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国专利文献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的意见》(国知发办字〔2011〕151号),加强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切实发挥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作用,促进专利信息服务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为导向,建立科学的培养与使用模式,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导,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才所在单位协同推进的专利信息人才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在培养中使用,使用中提高。建立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的综合管理和评价体系,以管理促使用。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人才所在单位共同推进的人才培养与使用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全国专利信息人才规划,引导人才培养与使用,加强对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地区经济科技发展和专利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专利信息人才规划与实施方案,提出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立顺畅高效的培养与使用模式,形成各级政府及部门、各有关单位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工作格局。
人才所在单位要为专利信息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充分挖掘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价值和潜力。
(二)加强培养使用,积极发挥人才作用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养方式方法,注重实效;营造有利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搭建工作平台。
鼓励和支持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参与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活动,促进专利信息人才服务国家和地区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设立专题研究项目和人才培育项目,以项目促培养、促使用。吸收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信息项目评审、利用培训、信息帮扶等相关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专题研究项目和人才培育项目,组织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做好项目的落实。要在专利信息工作中优先考虑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参与教学培训、课题研究和利用帮扶等,优先安排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参加专利信息研讨、学习和交流活动。结合地区实际,组建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做好地方人才队伍与国家人才队伍的衔接、配套和输送。根据条件设立面向专利信息人才的专题项目,引导人才发挥作用。
人才所在单位要为人才成长及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支持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参与国家和地方的专利信息相关工作。
专利信息领军人才要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与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引领和智库作用;培养和带动专利信息专门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专利信息师资人才要加强自我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强化责任意识,培养更多的专利信息专门人才;要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专利信息工作。
(三)加强管理
收集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参与专利信息工作的信息数据,对人才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全国专利信息人才库,促进专利信息人才交流和共享。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人才项目实施情况、人才培养使用情况的管理,加强专利信息人才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做好对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做好专利信息人才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年度专利信息人才专题项目申报计划,开展项目的申报、评审,对地方知识产权局申报承担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人才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
结合实际做好地区专利信息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专利信息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申报和开设专利信息人才专题项目,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年度专利信息人才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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