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甲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的公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6-15 01:08: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关于对甲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的公告》

 

 




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监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6月30日仍有效的甲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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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甲级机构, 资质证书, 有效期, 延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6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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