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6〕183号《关于确定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18 01:09:42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关于确定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18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国科办资〔2015〕67号)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对各地提出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在郑州市、厦门市、宁波市、济南市、南昌市、贵阳市、银川市、包头市和沈阳市等9个城市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请你们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当地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和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试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问题,请及时向五部门报告。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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