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质监发〔2021〕3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联查联打联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联查联打联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监质监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电线电缆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业秩序日趋规范,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但还存在流通领域不合格问题突出、导体电阻等重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偷工减料生产“打折”电缆时有发生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电线电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放心安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聚焦电线电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联查联打联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清查实电线电缆行业质量安全问题
(一)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认证机构和技术机构,对辖区内全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通过检查生产计划书、销售合同、供货单等,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开展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总局组织全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规则、统一汇总口径和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对全国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查。其中,总局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采取随机抽取受检企业的方式,并覆盖受检企业的所有获证产品单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聚焦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塑料绝缘控制电缆、低压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等重点产品,以及绝缘和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绝缘和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热延伸、热失重、耐臭氧、燃烧性能等重点指标。
(三)对生产聚集区、专业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击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生产企业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建材市场、专业市场为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采取突击检查、现场检测、快速检测等方式,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违法行为。总局将组织专家队伍,会同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生产企业重点市场进行飞行检查。
二、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总局印发的《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国市监稽发〔2021〕22号)将生产销售“偷工减料”伪劣电线电缆作为查办重点。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要按照“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对各类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线索,迅速固定证据,深挖彻查涉案生产经营的所有环节、所有涉案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从严从快查处以非标、低标产品冒充国标、行标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对涉案产品流向进行追根溯源,加强跨区域追踪联查,坚决打掉制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黑窝点”。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者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电线电缆,以及生产企业不按照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严厉从重查处。
(三)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和消费安全行为。健全与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电力企业等重点行业用户间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获取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查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由重点行业用户对使用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处置,防止不合格产品危害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体系,进一步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对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涉嫌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全面推进综合治理
(一)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推进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建设,鼓励企业采用物品编码技术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提升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主观愿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治行动中,要通过运用总局设立的“工品查”微信小程序,及时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检查情况、监督抽查结果等数据信息,摸清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底数以及产品质量状况。总局将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等综合情况为依据,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加快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挥质量信用评价作用,推动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团体标准》,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质量信用、质量安全水平评价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监督抽查结果等信息,切实提高质量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三)探索实施质量追溯机制。结合电线电缆产品特点,指导行业协会探索运用物品编码、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构建生产、验收、监理、检测、使用信息链大数据库并共享,逐步实现智慧监管、联合监管,健全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
(四)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加大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力度,加强企业、用户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交流与研讨,提高各方对产品标准的理解;鼓励行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聚焦电线电缆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情况跟踪,针对电线电缆科学选用、安全可靠等相关标准,提出完善建议。
(五)树立和宣传质量“三优”。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品牌培育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在行业内树立和宣传一批优良企业、优质产品、优秀品牌。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电线电缆联查联打联治工作。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总局针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广东佛山、河南巩义、山东聊城、江苏扬州等重点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联查联打联治责任;对江苏省宜兴市、河北省宁晋县、安徽省无为市等电线电缆产业集聚区,实施重点督促指导,推动解决区域性质量问题,促进提升总体质量水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强化管理,形成监管合力,维护市场秩序。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信息监测和报送。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研判热点信息,定期分析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于今年10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送总局,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总局将适时抽查调研相关情况,并将本次专项行动情况列为国务院质量考核、平安中国建设等重要评价指标。
联系人:质量监督司 秦树桐 010-82262225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5月2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14178.html
本文关键词: 市监质监发, 市场监管总局, 办公厅, 电线, 电缆, 质量, 安全, 联查, 联打, 联治, 专项行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