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科外〔2021〕56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2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器审中心、传媒集团、药学会,国家药监局各监管科学研究基地:
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77号)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弘扬科学精神,推动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民利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系列科技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药品安全 红色领航
二、活动组织
本次“药品科技活动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药学会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学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协办。活动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28日-6月5日
四、活动内容
(一)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暨监管科学论坛活动。邀请医药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监管科学等主题开展演讲交流,展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药品科技创新成果,彰显药品监管系统监管科学研发进展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社会公众进行全程直播,拓展活动影响力。
(二)我为群众办实事——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围绕“药品安全 红色领航”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开展社区义诊咨询活动。以“党建+科普”的形式,面向基层公众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贴近安全用药“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开展为民科普服务活动。
(三)“药品大数据赋能监管科学发展”研讨会。邀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数据技术公司以及药学、信息领域知名专家,围绕药品监管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聚焦药品大数据服务科学监管等主题开展研讨交流,助力“健康中国2030”。
(四)国家药监局中药质量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活动,介绍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和中检院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参观中检院中药所实验室及中药标本馆,进一步加深公众对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的了解和认识。
(五)推出《文慧园会客厅系列访谈:监管科学首批重点项目成果巡礼》栏目。邀请首批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器审中心就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项目成果以及新冠肺炎诊断试剂研发成果进行访谈直播。统筹利用中国医药报各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展示项目研究成果,为药品监管创新提供新思路。
(六)推出《药知道》专题视频栏目。通过食事药闻客户端以及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发布专题视频科普栏目。创新内容形式和传播方式,以动画为主要呈现形式,通过提示适当用药方法、适当剂量、适当时间以及药物禁忌、不良反应等,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用药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不同人群、患者提供权威、安全的用药指导。
(七)全媒体聚力,做好专业科普及活动期间传播工作。发挥全媒体传播力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的专题报道,通过中国医药报、中国医药报微信公众号、中国食品药品网、食事药闻客户端等全媒体平台聚力传播,对各项活动进行多维度、多方位的深入报道。中国医药报科普版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药品科普宣传。
(八)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药品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监管科学研究基地以及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活动主办单位统一设计活动主形象及海报,供各有关单位在科技活动周期间统一形象,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电子版请于2021年5月27日后在活动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cmei.org.cn/)“科普”栏目的科普资源中下载。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5月25日-27日)
1.各省级局指定专人办理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事宜,5月27日前发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至活动管理办公室(邮箱:kpb@cpa.org.cn)。
2.活动管理办公室设计活动主形象及海报,电子版可在活动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cmei.org.cn/)“科普”栏目的科普资源中下载,供各有关单位使用。
(二)活动开展(5月28日-6月5日)
开展“药品科技活动周”系列主题活动,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各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结合实际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做好活动期间传播工作。
(三)活动总结(6月6日-30日)
各省于6月16日前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统计数据、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至活动管理办公室邮箱:kpb@cpa.org.cn。活动管理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于6月23日完成科技活动周总结并提交国家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6月30日前提交总结至科技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地方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切实提高药品科技活动周活动实效。
(二)增强活动影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当地科委科协、相关学会、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重视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媒体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地6月16日前按时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统计数据、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活动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地情况,将根据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总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活动管理办公室: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联系人:彭亚楠 张蕾
电话:010-65281653,13911206742,13581656434
邮箱:kpb@cpa.org.cn
国家药监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陶雅敏
电话:010-88331105
附件:
1.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2.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
3.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总结报告(样式)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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