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发〔2016〕7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的通知
林场发〔2016〕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材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为规范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我局对2008年施行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见附件),并配套建立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的相关要求,将在2020年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国林木种质资源家底,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尚未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省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技术协作组为技术依托,抓紧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计划,开展人员培训等,尽快开展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管理体系
正在开展和已经完成普查的省区,要尽快将普查数据录入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汇总形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基础信息,为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和评价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2008年9月26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实施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林场发〔2008〕19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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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林场发, 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