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21〕1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介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介名单的通知
农办科〔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基础靠教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通知》(农办科〔2020〕15号)要求,经院校自荐、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形成了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介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省级农业农村和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和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创设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农科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建好用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督促优质校等单位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培养培训任务,满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发挥优势,聚焦乡村人才振兴需求,统筹科技教育资源,形成与产业链紧密联系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优质培养培训项目,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农业农村部和教育部将对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相关绩效进行监测,对推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介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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