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函〔202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5-28 00:44:0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部署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遴选推荐工作。在自主申报、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和网上公示,认定北京市昌平区等96个县(区、市)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省(区、市)切实加强对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整体设计、系统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内实验区的指导,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要切实加强条件保障、专业支持和督导评估,整体提高中小学劳动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落实实验任务。各实验区要切实落实劳动教育改革实验任务,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优化课程设计,拓展实践场所,加强师资建设,强化条件保障,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实验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劳动教育实验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典型经验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6919
电子信箱:dyc@moe.edu.cn。
附件: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