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械注函〔2021〕311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中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复函》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中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复函
药监综械注函〔2021〕311号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送申请筹建中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相关材料的函》(国械标管函〔2021〕129号)和《关于建议同意筹建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函》(国械标管函〔2019〕193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组织筹建中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二、筹建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拟定专家组成方案。筹建单位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征集专家人选,并将征集专家函在本单位和你中心网站公布。根据征集情况,筹建单位与包括专家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拟定专家组成方案。专家组成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二)研究标准领域和体系框架。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归口单位所负责的专业领域进一步研究论证,加强与其他相关技术委员会的沟通,提出归口单位的标准领域和体系框架。
(三)报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建方案。筹建单位准备归口单位组建方案材料(见附件)报你中心审查。
(四)对外公示。你中心在组建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向社会公示归口单位名称、专家名单、专业领域、对口国际组织、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信息,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如符合要求,由你中心将组建方案报国家药监局审批。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建方案材料清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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