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规辐射〔2016〕1号 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22 00:16:08

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环规辐射〔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分类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核燃料循环 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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