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90号《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29 0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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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扶贫办(局)、团委、妇联: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有效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中实现创业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将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统计分析。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建立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信息库和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对人员类型、性别、创业情况等进行分析,为编制创业培训计划、确定创业培训项目等提供有效依据。推动创业培训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等精准扶贫人员优先成为创业培训对象,具有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开展试创业或正式创业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以生产性农业服务业和生活性农业服务业创业为重点,针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不同性别、不同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创业培训。力求依托真实项目设计培训内容,使培训成为试创业的过程,切实提高培训实效。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输入地市场与输出地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等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结合区域专业市场对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发达地区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把小门面、小作坊等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积极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以及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推动农民工等人员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和发展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宽扩展产品销售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从城镇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四)依托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建立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工作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在师资培养、就业创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等方面实行公办民办培训机构平等待遇。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乡。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培训资源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做好定点机构日常管理与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订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打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品牌。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开展绩效评估,将受训人数、创业人数、创业成功率作为培训机构重要评价指标,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采取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模式开展创业培训。试点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创业培训教师选拔范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教学研讨、培训交流、教学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培训教师教学水平。国家、省、市、县形成四级联动,利用好现有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并纳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实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探索建立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加强输出地与本省及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创业服务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为农民工等人员打造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六)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对接机制。指导创业培训机构在加强自身开展培训、实训、实践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创业园、乡村旅游集聚地等各类创业孵化机构的对接机制,实施培训、孵化、服务“一条龙”帮扶,帮助学员尽快将培训所成付诸于创业行动,通过孵化服务和政策落实,使其稳定发展并能成功创业。举办适合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的项目对接交流活动,收集并推荐适应大众创业的项目,使学员及早定位自身创业方向,通过载体孵化和项目选择两步走的方式,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七)做好创业培训对象后续跟踪扶持。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原则,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农村社区等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培训后的后续扶持和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学员跟踪服务机制,动态掌握培训后学员就业创业情况,积极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改进技术、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市场化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组合型创业培训政策,实行资金、税收、用地、设施设备、成果购买、质量评价等联动,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将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职业培训规划,研究制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与现有农民工培训项目有效对接,进行专项统计,建立年度报告、检查和评估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完成高质量培训教学活动。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改变资金分散安排、分散下达、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工作经费,对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相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拔付各类补贴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严格培训考核,健全管理制度。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其中不能开展创业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其就业。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有关政策。通过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的经验与成效。通过开展“青春创富故事汇”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典型事迹,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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