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9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上塘古运河风景区(上塘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6-02 18:21:2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上塘古运河风景区(上塘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9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上塘古运河风景区(上塘段)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上塘古运河风景区(上塘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项目布局,不得改变现有河道走向、形态、尺度(不含皋亭坝站码头位置),避免声、光污染等对运河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优化拟建威亚塔方案设计,尽可能缩减塔身体量,降低塔身缩合状态下的高度,强化绿化遮挡等措施,降低其对大运河景观的影响。

(三)细化项目施工方案,明确主要建设内容的设计参数和工程做法,补充节点设计图纸,基础开挖区域应远离运河驳岸。

(四)深化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确保大运河世界遗产价值不受损害。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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