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0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环卫处鹿山路取水点工程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6-02 18:22:53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环卫处鹿山路取水点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50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苏州市环卫处鹿山路取水点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苏州市环卫处鹿山路取水点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建议采用空透栅栏作为院落围墙,并适当降低高度;遗产区内供水管线应进行浅埋,埋深不得超过0.8米;同时应选择本地植被品种对项目用地沿河面及拟建工程外围进行绿化遮挡,进一步与大运河整体环境相协调。

(二)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针对驳岸稳定性、运河水质的保护措施和监测措施,禁止污染水体环境的建设行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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