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9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长城保护区划内包头供电局石拐区坤达鑫铁合金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长城保护区划内包头供电局石拐区坤达鑫铁合金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9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包头供电局石拐区坤达鑫铁合金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跨越长城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赵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包头供电局石拐区坤达鑫铁合金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深入分析各比选方案对赵长城遗址本体及周边历史景观的干扰程度,并补充景观视线分析图。
(二)应基于设计方案二细化施工方案,补充拟建铁塔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并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铁塔外观应与赵长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补充施工期间长城本体安全防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极端天气条件下输电线路威胁长城安全的防范措施。
(四)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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