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6-30 21:58:5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河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技术支撑、统筹协作、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行动,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净网利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依法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开展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发布,严打虚假宣传行为。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查,打造“豫货通天下”品牌。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责任人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组织开展“中原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制度,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邮政行业常态化监管内容,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组织开展卷烟打假“雷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卷烟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清网”“闪电”“护航”系列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加强对网站、QQ群、微信群的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落实企业责任。

1.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制度,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省商务厅、公安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责任。督促网络服务商严把网站接入准入关,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严禁为违法违规网站和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认真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删除、屏蔽在网上传输的明显属于侵权假冒的有害信息,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删除、屏蔽的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内容保留备查制度,为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对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和列入“黑名单”的网站,停止网络服务。(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文化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督促上下游相关企业落实责任。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认真执行寄递实名制、收寄验视、安全检查和服务信息登记等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指导和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省综治办、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现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逐步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网上办案,探索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资商品数据化管理,推动实施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建设完善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全力推进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河南省智能终端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推动我省智能终端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测认证全覆盖。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不断完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全面提升检验检疫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利用新信息技术进行市场监管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执法协作。

1.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完善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平台使用,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司法会商、疑案会诊制度,协调解决电子商务犯罪管辖难、取证难、鉴定难问题。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情报导侦工作,运用公安机关网上协作平台实施远程取证,掌握网络违法犯罪动态,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模式,侦破一批案值高、影响大的案件,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强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跨境电子商品质量安全。建立质监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线索发现、协助核查等职能作用。探索建立资金流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侵权假冒犯罪线索,依法追查交易资金账户,控制非法资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院、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开展区域执法联动。推动华东“7+1”食品药品稽查协作,晋冀鲁豫4省11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三门峡市与山西运城、临汾、陕西渭南等市区域打假和质量维权联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特点、趋势,查找监管执法的薄弱环节,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做好相关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我省法规、规章中不适应或有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条款进行修订。加快省级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依法管理电子商务。做好《河南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标准体系,出台针对平台技术与运营、在线支付、安全认证、信用、物流配送、通关技术等支撑服务环节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研究制定我省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监管与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电子合同基础信息规范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制定并实施河南省网上订餐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法院、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信用信息记录,及时报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利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公开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推行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试点,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组织各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承诺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政企沟通与协作。加强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公示、约谈工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省公安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展示我省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工作成效,曝光侵权假冒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公开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畅通网络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权利人积极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监管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执法协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及时汇总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有序跟踪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2016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送典型案件及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统计表


 

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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